為了提升病人的照護品質及醫院的醫療效率,全民健康保險從今年1月起開始實施155項住院論病例計酬的DRGs支付制度,目前更公布7項病患病情不穩定狀 況不得要求病患出院的原則,由全民共同監督醫療品質。
這是健保局說的
但以營利的角度,來想,要完全照上頭的理想....嘿嘿~知道就好啦
所以了解可以爭取的權益,是最有保障的啦~
7項不適當出院狀態的原則如下:
1、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。
2、尚有併發症(complication)未獲妥善控制。
3、傷口有嚴重感染、血腫或出血現象,但屬輕微感染、血腫或出血,可以在門診持續治療者除外。
4、排尿困難或留置導尿管情況仍不穩定者(洗腎之病患除外)。
5、使用靜脈點滴、手術傷口引流管未拔除者;但特殊引流管經醫師認定引流液量及顏色正常,或使用居家中央靜脈營養,可出院療養、門診追蹤處
理者除外。
6、非因醫療需要之轉院。
7、其他經醫療專業認定仍有必要住院治療者。
以上七項為判斷原則,病患出院狀態仍宜由醫師依個案專業認定。
中央健康保險局呼籲,為維護醫病信任關係,病患住院時,醫師應充分告知病患住院治療計畫,使病患在住院期間獲得有效率之醫療照護,適合出院時間亦請醫病充分溝通,以保障病患應有之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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